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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平臺
為嚴明校紀,增強全體教職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,體現公平公正、獎勤罰懶的原則,依據上級有關規定,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:
一、簽到、遲到、早退、中途離校、事假 、曠工及請假的具體要求:
全體教師必須在上午、下午按要求刷臉簽到,值班教師在值班時間開始前到崗。
1、遲到:按教師刷臉簽到時間,遲到20分鐘視為請假1節課,超1課時按2課時計算,依次累推。
2、早退:提前20分鐘離校者視為早退,超過20分鐘計請假1課時。
3、中途離校:教師中途離校一律到教導處請假,憑教導處開具的教師出門證,方能外出;回來后及時銷假(不足20分鐘按早退,超過20分鐘按事假),不請假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。
4、事假:(1)有事憑請假條請假視為事假,否則按曠工處理。(2)短期有病無住院手續按事假處理。(3)中學一天按8課時計算,小學按7課時計算。(4)早、晚自習按白天課時計算。(5)考試、閱卷期間按平時的2倍處理。(6)請假一周內,由本人與其他教師協商調課(包括早晚自習值班輔導),不能出現空課,否則按曠課處理;一周以上由學校負責調課。(7)班主任請假、公差,一周內自行調整,并把委托人報政教處,一周以上由學校調整。班主任費根據代理時間比例補給代理者,超過半月(含半月)補給績效。
5、曠工: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者視為曠工。到校不到崗或到崗不履行職責,按曠工論處。因有事中午值班未調整的按曠課一節處理。教師值班不到崗出現責任事故,追究值班教師責任。
6、請假:(1)班子成員公差、事假向校長、書記請假,事假記入考勤;(2)上課教師有事2日內憑請假條向教導主任請假,思政人員2日內憑請假條向政教主任請假。2日以上7日以內憑請假條向校長請假,事假 7日以上憑本人書面申請、校長批示報教育局審批。病假7日以上,憑本人書面申請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、校長批示等手續報教育局審批。假滿后及時返校,否則按曠工處理。(3)請假7日內(含7日),請假期間逢節假日、周六、周日,不計入請假,超過7日,一并計入請假。請長假者不享受學校福利。
7、一線教師設全勤獎,每月30元。
公事外出,學校安排事的領導必須事先把外出名單報教導處,登記后不計考勤。
二、考勤考核:
1、遲到、早退:每次扣0.2分。
2、事假:每天扣1分,罰款30元;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,超出部分每天扣2分罰款50元。依據一款4條出現未進行調課,曠課一節扣0.5分罰款20元。
3、病假:住院期間每天扣0.5分。養病期間兩周內每天扣0.5分罰款10元;超過兩周至30天,每天扣1分罰款20元;超過30天,超出部分每天扣2分罰款50元。憑住院繳費收據及結賬單原件核算時間,按學校要求及時向學校提供證據。
4、曠工:每天扣2分,罰款100元。曠工超過3天報教育局,超過3月按自動離職處理。
5、計劃外生育:報教育局,按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,兩個月內每天扣1分,超過兩個月每天扣2分罰款50元。產假逢假期,不予追補。
6、各項扣分扣完為止。
考勤一月一公布,一月一結算??记诠己?,罰款兩天內交財務室,逾期不交罰款者,結算時在值班費或績效工資中加倍扣出,否則學校上報教育局,學校不再負責該教師的報表、續聘、考核、調資等事項。
三、規定假日要求:
1、產假:計劃內生育,持準生證、醫院出生證明及個人申請到學校請假,假期按國家政策執行。超過規定時間按曠工處理。產假逢假期,不予追補。
2、婚、喪假:
本人婚假7天。 子女婚假5天。
喪假:直系(雙方)親屬3天。
婚、喪假逢假期,不予追補。
3、請長假 :除按教育局規定處理外,再按學校規定處理。
4、工傷:一般由本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經鑒定為工傷的,按國家規定處理。
四、其他: 全體教職工考勤情況存檔,做為學年度考核、評摸選優的重要依據。
本制度不盡事項、特殊情況,由校委會研究決定。制度自2014年至2015學年第二學期執行,解釋權歸校委會。
2015年3月1日